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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档〔2024〕2号 文件名称: 院档〔2024〕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4 印发 武昌 学院 档案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档〔2024〕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档案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武昌首义学院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予以印发,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930


武昌首义学院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馆的安全管理,提高档案馆应急处理能力,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的降低档案资料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包括:火灾、水灾、地震、虫鼠害、档案失窃等不可预测的灾害事件。上述突发事件如对档案造成威胁,应及时启动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排除险情。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决策、合作互助、预防为先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成立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档案馆负责人任应急小组组长,档案馆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部署、检查档案安全工作;服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应急保障措施

(一)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二)配备抢险救灾器材,在库房安装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监控、报警系统等物防设施,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材应定期更换,定期对所属防灾、救灾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三)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重要档案、水电开关及救灾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四)档案馆应配备两套钥匙,一套由档案馆使用,另一套由学校值班室保管以备急用。

(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危害和事故的发生。

(六)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档案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带明火入内,库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杂物。每日下班前关闭好库房的门窗、锁好柜门,切断电源。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逐卷清点,加强对利用档案的检查登记,利用完毕应及时检查,归还上架。

(八)选择安全可靠的档案软件系统和存储设备,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要实行异地备份。

第六条  应急响应

(一)原则

先抢救珍贵档案(永久),再抢救长期档案,最后抢救资料和设施设备。

(二)一般性灾害操作步骤

1.发现档案馆有电路老化、被烧异味或墙面、地面、空调漏水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应急小组,查找险源。如险情不大,能自行处置的,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排除险情。事后,将发现险情及排除情况上报。

2.发生虫害、鼠害时,档案馆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理;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三)较大灾害操作步骤

1.较大火情

1)发现火情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8426066,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下报警器,提醒灭火和疏散。

2)若库房门无渗烟情况,利用附近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采取行动消除事故。发现起火点多或面积大,无法用移动灭火器控制住火势时,打开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器开关灭火,并立即离开库房。

3)档案馆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抢救工作,提供档案险情、库房结构等信息,做好消防人员到场的引导工作,按照档案的重要性抢救、转移、安置档案,档案的转移由专人负责。

2.较大水情

1)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8426066,水电中心电话884120119,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迅速组织人员关闭所有电源,切断水源,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3)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力量紧急抢救和转移档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的损害和影响。对水淹档案,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4)当遇强降雨时,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发现严重渗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派专人抢修和维护,应急小组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

3.档案被盗、泄密

1)应及时保护案发现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8426066,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视情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3)档案员提供准确的失窃、泄密档案种类、数量等情况。

4)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5)总结教训,及时改进。

(四)重大灾害操作步骤

发生威胁档案安全,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等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第七条  后期处置

(一)档案馆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做好有关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

(二)学校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三)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件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工作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四)应急小组应在应急响应发生后72小时内写出调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档案损失情况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抢救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五)对在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启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时,档案馆同时启动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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