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12-03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学〔2024〕14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24〕1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4 14 印发 武昌 学院 大学生 工作办法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学〔2024〕1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
为适应全国征兵工作“两征两退”政策,激励学生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防事业,切实加强学校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文件,以及2024年湖北省征兵工作会议、省教育厅工作指示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根据入伍时的学生层次,分为“毕业生”和“其他年级学生”两类。
“毕业生”根据入伍的时间,分为下半年(9月)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毕业班(本科生修完第7学期,专升本学生修完第3学期、专科生在第5学期或第6学期)参军入伍的学生。
以上范围之外的,称为“其他年级学生”。
第二条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条件
(一)毕业条件。应届本科、专科、专升本毕业生参军入伍,毕业前有未及格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不及格课程的命题出卷,由学生所在学院将试卷邮寄给学生,请部队协助对学生组织补考工作。学生于毕业年份(当年9月)入伍,服役后由学生所在部队出具服役表现证明或鉴定意见,鉴定合格,学分满足毕业要求,当年12月底(12月30日前)由学校换发毕业证。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二)学位授予。当年12月底(12月30日前),符合毕业要求但外国语水平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本科(含专升本),视其在部队服役的表现,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可将服义务兵役视为特殊贡献,经所在学院推荐,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为当年12月30日。
第三条 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条件
(一)本科(含专升本)
1.毕业条件
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年份报名上半年(3月份)应征,且已通过体检、政治考核环节(应征地征兵办或武装部出具预定兵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已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除外),3月份入伍前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教学文档资料提交环节。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可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学生在参加应征地征兵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前,填写《春季入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前答辩申请表》,报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1)学生课程不及格,由教务处负责不及格课程的试卷命题,由学生所在学院将试卷邮寄给学生,请部队协助对学生组织补考工作。部队将试卷寄回学校统一评阅,成绩以卷面成绩登录。
(2)毕业班学生入伍后申请按期毕业,缴齐学制规定的全部学杂费,可提出书面毕业申请。学生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2.学位授予
符合毕业要求但外国语水平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学生,视其在部队服役的表现,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可将服义务兵役视为特殊贡献,经所在学院推荐,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为当年6月30日或12月30日。
(二)专科生
1.毕业条件
根据“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政策,毕业班参军入伍经历可冲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要求。
2.颁发毕业证
专科已修完第4学期课程,于第5学期(9月份)入伍;或已修完第5学期课程,于第6学期(3月份)入伍的学生,缴齐学制规定的全部学杂费后,于毕业年份(当年5月30日前)提出书面毕业申请,学生提供4000字服役心得体会,部队出具学生服役表现(鉴定)证明材料。学生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
第四条 其他年级学生参军入伍或退役后有关政策
(一)其他年级学生入伍后,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退役复学,在国家政策允许下,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调换专业。
(三)学生(含退役后入校的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申请《军训》《军事理论》《大学体育》等课程免试,成绩按“优秀”或“90分”登录。
(四)学生服役期满返校复学后,根据平时表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第五条 征兵工作考核
(一)学校将征兵工作纳入各学院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根据批准入伍地、定兵人数、学生所在年级和服役表现,学校给予辅导员相应标准的奖励,以上人员均不含女生、不含当年新生。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昌首义学院关于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工作办法》(院学〔202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全文下载:院学〔2024〕1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