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5-06-20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人〔2025〕12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25〕12号(关于2024-202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2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5 12 2024-2025 学年度 教职工 考核 优秀教师 教育工作者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25〕12号(关于2024-202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2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24-2025学年度即将结束,现将2024-202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2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202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定于2025年6月20日至7月12日进行,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尽量与学校其他工作不发生冲突,以保证教职工个人自评及本单位集中考核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办法
学年度考核总体上应按《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院人〔2017〕10号)执行。其中,专任教师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办法》(院人〔2017〕8号)进行;辅导员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院学〔2017〕10号)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院设〔2023〕5号)进行;其他人员考核分别遵照相关考核要求组织实施。
二、评选202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凡2024年8月31日以前登记进校且本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且认真落实“三全育人”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辅导员,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5%;“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除教师、辅导员以外的学校正式职工,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3%,其中物业中心、保卫处(含校卫队员)、设备处、教管中心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专任教师:模范遵守《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院人〔2020〕28号),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及《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院教〔2018〕57号);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研科研工作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辅导员:廉洁公正,作风正派,模范遵守《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院人〔2020〕28号),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及《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院学〔2016〕46号)。所带班级政治思想先进,学习气氛浓厚,团结互助,班风、学风优良,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无严重的违纪违规现象。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校纪校规,年出勤率在95%以上,在工作中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能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教学、科研、三全育人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获校级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以及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为“优秀”且符合上述1、2项条件者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开推荐,主要负责人认真把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有评优指标的单位应成立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须包含教师、辅导员、实验专技人员、行政人员代表,其他单位评选小组成员须包含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普通职工代表。
3.其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推荐本单位符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的人员。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单位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审,组织入选人员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所有评选对象必须附有由本单位撰写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申报评选人员,凡评选人员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除取消该申报者评选资格外,同时申报单位的该指标予以作废;若超标申报,学校一律不予受理,由本单位重新评审。单位人数按比例折算不足一个指标的,本单位若认为有符合评优条件者,可由单位向学校推荐优秀人选。
6.所有申报优秀人选名单(附本人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报送人事处初审。
7.校评选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业绩材料进行终审,并综合全校各单位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比例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和所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各颁发奖金1000元;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奖金按最高得奖项发放,不重复计发)。
四、几点说明
1.各单位请于7月8日前,组织教职工在人事系统网站填写并打印本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辅导员考核表完成至“学生处意见栏”、实验专技考核表完成至“设备处意见栏”),连同《评分统计汇总表》、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名单,以及《优秀教师申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并报送至人事处(纸质文档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用OA办公系统或QQ发送)。
2.学校在校长办公会后发文公布学年度考核为“优”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并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获奖人员公开表彰。
3.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视情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附件:《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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