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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教〔2025〕33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25〕3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5 33 印发 武昌 学院 课程 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25〕3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武昌首义学院

                              2025624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基于OBE理念建立以能力为导向,评价形式、内容多元化、科学化的考核机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 本科课程考核按OBE能力导向原则,充分体现课程目标对相关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考核内容应由重记忆考查向重创新精神培养转变;由重理论知识学习向重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转变;由重期末考核向重平时学习过程转变,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第四条 专科课程考核应突出就业导向,将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注重结果评价的改进与过程评价的强化,鼓励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探索与改革。

第五条 拓宽课程考核广度,加强对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价;挖掘考核评价深度,加强项目式、探究式、论文式、答辩式等考核评价方式的应用。提倡充分利用学习通、在线开放课程以及其他网络平台或终端,进行有效的课程过程性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学习过程紧密结合,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含专升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考核。

第二章 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监督与协调,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课程考核工作职责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研究落实考核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制定课程考核的有关文件,检查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纪律等。

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的考务工作,包括确定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考核时间,安排考场及主、监考教师,组织主、监考教师培训,开展课程考核的命题、审查、制卷,实施考试,组织阅卷、成绩登记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补考和重修

(一)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至第四周进行。

(二)补考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课程学分的学生,需申请重修,重修考试与正常教学的课堂同堂同卷进行。

第三章 课程考核方式和环节

第十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每种方式包含“试卷类”和“非试卷类”两类。各门课程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和考核环节。

各门课程考核方式的确定须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原则上,专业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度高的课程考核方式必须为考试;人才培养方案中,除第8学期外,各专业每学期必须有考试课程;部分小学时的公共基础必修课(16学时及以下)、公共选修课、部分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总门数的二分之一)可设定为考查课程。(艺术类专业可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不同方式的课程考核均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过程考核须有记录,有支撑材料,做到评分标准明确、统一、有据可查。任课教师要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平时成绩,杜绝通过提高平时成绩达到提高总评成绩,提高合格率的现象。学生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的三分之一或者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布置总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平时成绩以零分记载。平时成绩登记表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1、1-2。

第十二条 考核环节。课程考核环节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学习态度。通过学生出勤、预习准备及学习关注程度等,了解学生课程学习态度。

(二)课堂参与。通过口头提问、适当启发或追问以及学生质疑、案例讨论、分组交流、随堂测试、实际操作等了解学生的反应和学习质量。

(三)平时作业。包括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含实验、实习、实训报告等)。通过作业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切了解每个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质量。

(四)单元检测。在若干单元结束后,选取典型题目,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解答,从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

(五)期末考核。学期末对本门课程进行总结性考核。

(六)其他符合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构成及比例

(一)试卷类考核课程(含试卷类考试课程和试卷类考查课程)

1.理论课程成绩构成及比例:理论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本科课程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相关课程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可在0%-40%间调节。专科课程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相关课程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可在0%-50%间调节。

理论课程考核须重视通过学习过程考核,了解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2.理论含实践(上机、实验、实践)课程成绩构成及比例:理论含实践(上机、实验、实践)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实践(上机、实验、实践)考核及期末考核。实践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为10%-30%,相关课程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可在10%-30%间调节。本科课程平时成绩、实践成绩合计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专科课程平时成绩、实践成绩合计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60%。

3.各门课程成绩构成可按照课程目标组建符合考核要求的其他方式。

(二)非试卷类考核课程(含非试卷类考试课程和非试卷类考查课程)

1.教师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包括笔试、口试、机试、提交论文(设计)、撰写调研报告或软、硬件制作等。

2.非试卷类考核课程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60%,其他考核环节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80%-40%。

3.实践环节考核要求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在保证客观、公正反映学生学习效果的基础上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方案,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见附件2),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课程考核命题与审核

第十五条 命题的组织

命题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教学单位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命题的基本要求

命题应指定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的教师进行命题。

(一)试卷类考核课程

1.每门课程命A、B两套试卷(试卷格式见附件3-1、3-2),命题教师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见附件5)并提供《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7)。两套试卷题型题量基本相同、难度相当,重复率不高于10%。

2.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主要任务及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为依据进行命题;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要充分反映课程目标,既保证对学生“基础概念、基础方法、基础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约占40%-60%),又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约占60%-40%)。

3.每套试卷满分为100分,原则上每套试卷题型不少于4种。考试时间一般情况下为120分钟。个别特殊课程需调整考试时间的,须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4.试卷的难易程度适当;题目分量适中、合理,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答完试卷为宜。

5.命题用词准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答题说明应明确具体,部分试题题型、指导语编写可参考附件4。

6.不允许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在同类考试中已使用过的试题,也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30%的题目组成试卷。

7.学校鼓励开课规模较大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试行教考分离,成立命题组独立命题。各教学单位应逐步建设试卷库或试题库。

(二)非试卷类考核课程

非试卷类考核课程命题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充分反映课程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命题教师须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说明及审核表》(见附件6)“课程考核说明”部分,“考核内容”须包含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提出明确的格式要求,需要学生手写的,采取学校统一的答题纸。

各教学单位须对非试卷类考核课程加强管理,明确课程考核方案、评分标准,资料存档方面的要求。

第十七条 命题审核

(一)命题审核由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进行审核。命题教师按要求在课程结束前3周提交相关材料,经教学单位、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统一印制。

试卷类考核课程,命题教师提交《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A、B空白试卷、《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审核表》(见附件8)、《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非试卷类考核课程,命题教师提交《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说明及审核表》。

(二)命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考试内容与教学大纲的一致性,与《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的符合度;试题广度、深度的适度性,基本知识点、难点、重点的比例恰当;试题的科学性、政治性;题量、题型的合理性;参考答案的准确、完整,评分标准的合理性;试卷的规范严谨性等。

第五章 试卷印制与管理

第十八条 试卷管理工作实行课程归口单位负责制,课程归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归口单位应建立针对试卷命题过程、试卷存放、分装、送达考场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

(一)审定后的试卷电子版由命题教师转交给相关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由其负责将试卷电子版存入专用移动硬盘中;纸质试卷按A、B卷分别密封在试卷袋内,同时在封口处签字盖章。教务管理人员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备用)。考试用的纸质试卷在课程考试前十天由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员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另一套试卷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密封后存放在试卷专用柜中备用(未经审查签字的试卷不能使用),本次未采用的备用试卷,留作下学期该课程补考时使用。

(二)考试试卷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考前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保管,考试结束后七天内交课程归口单位存档。

(三)印好的试卷在交印后的一周内由印刷厂直接送至各课程归口单位的相关专业(教研室),各课程归口单位负责人安排相关专业(教研室)做好接卷、试卷校验和保密保存工作。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将试卷存放在试卷专用柜内,并在考试当天发至各考场。

(四)考试当日的试卷送达工作:若主考教师是本校教师,由主考教师本人负责将试卷送达考场或教学楼;若主考教师是外聘教师,可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完成试卷送达工作。

(五)试卷属教学绝密文件,试卷在传递、印制、保管中须做好保密工作,任何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出现试题泄密,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六章 课程考试的考场纪律

第十九条 考场安排

考场安排由课程归口单位于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存档备案,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课程归口单位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条 考生守则

(一)学生应持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能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考前应该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经批准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论处。

(二)学生进入考场后,严格按监考人员已随机编排好的座位就座。

(三)入场前学生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未交卷前不能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四)考试时,除学生证、身份证、考试卡等相关证件和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其他物品(如自备各种纸张,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书包必须集中放置在指定地方。开卷考试课程只允许携带教材、笔记和必要文具等规定物品。理工类和经济类部分课程允许携带计算器和绘图工具。

(五)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试卷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试期间,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的一面朝下放置,交卷时应将草稿纸和试卷、答题纸一起上交。

(七)考试中不能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不能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八)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场内谈话,不准在走廊上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九)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主、监考教师的管理。

(十)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给作弊学生以方便者,以共同作弊论,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主、监考职责

(一)主考教师职责

1.主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场秩序,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提前30分钟将试卷送达各教学楼试卷发放点,专业课程提前15分钟将试卷送达各考场。主考教师是外聘教师的,可由归口教学单位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试卷送达工作。

2.在考试进行中,主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不能以任何方式暗示、协助或帮助学生违纪、作弊;考生因考题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主考教师可以当众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能做任何解释;考试结束后,配合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填写考场记录。

(二)监考员职责

1.监考员对学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2.监考员(第一监考员)应根据考试工作安排表的要求提前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领取试卷及其他监考用品,领取试卷后要仔细核对试卷的科目。

3.监考员应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根据学生考试卡随机安排考生座位(第一监考员负责监察考场,第二监考员负责随机安排考生座位)。考前5分钟,监考员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并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考前3分钟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不符或份数缺少等情况应及时解决;考试结束前15分钟须提醒学生考试结束时间。

4.学生领到试卷后,监考员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姓名、学号,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缺题,之后再开始答题。

5.开考后,监考员应巡视考场,检查学生是否按黑板上编排的位置就座,逐个核对学生相貌与“学生证”上的照片,核对学生“考试卡”与“学生证”上的姓名是否相符。如发现疑问应及时纠正或报告考场负责人处理。外语考试在听力播放过程中,监考员不得随意走动。

6.考试中,监考员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对违纪者要保留证据,并在《武昌首义学院考场记录表》(见附件9)及《武昌首义学院考试违纪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0)上相应栏目内做好记录。考试完毕,将学生违纪证据交考场办公室。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场负责人及时处理。

7.违纪考生试卷需在试卷首页左上角注明“违纪”字样,然后和空白试卷一起统一交考场办公室。

8.监考员在考场内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串岗、聊天、看报、吸烟、玩手机、听音乐、改试卷、写评语等),不能与学生交谈,不能提前离场和提前、拖延考试时间。对试卷内容、题意不能做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印刷不清的,对学生只需说明原题不清楚处。考试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员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监考员收回试卷,查对试卷、答题纸份数,按学号顺序整理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考场。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考场办公室并迅速追查。最后将清理好的试卷、答题纸连同考场记录表、草稿纸交考场办公室。

10.监考员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不能以任何方式暗示、协助或帮助学生违纪、作弊,对违反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场巡视

(一)学校对课程考试实行校、教学单位两级巡考。学校巡考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教学单位巡考员由教学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学校和教学单位巡考员名单及巡考安排分别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在考试前确定。

(二)巡考员对考试的组织、考场纪律、主考教师及监考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巡视。

(三)巡考员发现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应敦促主考教师、监考员及时改正或处理。巡考员发现学生存在违纪舞弊行为,应记录在巡考记录中,并责令监考员及时处理和做好采证工作。

(四)教务处对巡考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章 试卷评阅、分析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试卷的评阅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学校组织专家抽查。对于实行闭卷考试的统考课程,原则上采取集体流水作业阅卷,其他课程可由任课教师阅卷。

第二十四条 教师阅卷评分一定要按照评分标准执行,严格、公正、无误判。一律在试卷上指定位置记正分。分数合成不得有误,分数更改要有阅卷教师签字及日期。试卷中各种题型的批改与标识规范见附件11。

第二十五条 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课程,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课程归口单位组织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其他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录入学生成绩前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根据教学大纲设置各成绩项构成及比例,成绩录入须完整地录入学生平时成绩、实践成绩、考试成绩等各项成绩,综合成绩由教务MIS系统根据各成绩项所占比例自动折算而成。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也可根据课程性质按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五级制评定。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考核结果进行分析。

试卷类考核课程,任课教师须分析试题结构,难易程度,成绩分布,学生掌握情况及其主要原因,提出教学改进意见与措施,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试卷分析表》(见附件12);非试卷类考核课程,任课教师须分析考核命题、成绩分布,学生掌握情况及其主要原因,针对考核成绩提出教学改进意见与措施,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分析表》(见附件13)。

同时,任课教师须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学生在各教学环节的得分情况及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情况,通过分析查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从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式与方法改革、考试方式创新、学生学习方法指导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见附件14)、《武昌首义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见附件15)。

第八章 试卷档案材料的归档

第二十九条 试卷档案材料分为课程基本资料、课程考核资料两类,其中课程基本资料按课程为单位装袋存档,课程考核资料按行政班为单位装袋归档,课程考核资料中教学日历按课堂进行归档,每个课堂的教学日历存至该课堂的第一个行政班。试卷档案材料的归档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按课程分年级、专业进行整理保管。

(一)课程基本资料(袋一试卷类、非试卷类合并,按课程归档)

试卷类

1.教学大纲

2.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

3.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

4.空白试卷(A、B 卷)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 卷)

非试卷类

1.教学大纲

2.课程考核说明及审核表

(二)课程考核资料(袋二,分为试卷类和非试卷类两种,除教学日历按课堂放相应课堂第一个行政班归档,其他按行政班归档)

试卷类

1.教学日历

2.平时成绩登记表

3.课程成绩单

4.课程试卷分析表

5.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OBE模式)

6.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OBE模式)

7.考场记录表

8.学生试卷(以行政班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装订)

非试卷类

1.教学日历

2.平时成绩登记表

3.课程成绩单

4.课程考核分析表

5.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OBE模式)

6.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OBE模式)

7.考场记录表

8.学生考核资料(以行政班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第九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院教〔2020〕67号)同时废除。

附件:1.1-1.2 武昌首义学院平时成绩登记表

          2.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

          3.1-3.2 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试卷标准格式

         4.武昌首义学院部分试题题型、指导语编写规范

         5.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

         6.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说明及审核表

         7.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8.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

         9.武昌首义学院考场记录表

        10.武昌首义学院考试违纪情况记录

        11.武昌首义学院试卷批改与标识规范要求

        12.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试卷分析

        13.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分析表

        14.武昌首义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

        15.武昌首义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

     (附件打包下载)


全文下载:院教〔2025〕3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