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5-07-04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学〔2025〕5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25〕5号(关于印发《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5 印发 毕业生 就业 监测数据 自查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学〔2025〕5号(关于印发《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7月4日
附件:
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持续规范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现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制定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安排如下:
一、就业监测数据自查范围
2025届全体毕业生(含结业生)。
二、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初步安排
工作阶段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负责人员 |
第一阶段 |
7月4日-15日 |
专业、班级自查 |
班级自查要求覆盖已就业的全部毕业生,自查痕迹记录在就业材料首页,并注明自查时间、自查结果,自查人员签名加盖学院就业工作专用章,并如实填写自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 |
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 |
第一阶段 |
7月4日-15日 |
学院(基地)抽查 |
学院(基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本院(基地)已落实就业毕业生的80%,并将学院(基地)自查情况汇总表、自查情况形成学院(基地)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报告加盖学院(基地)公章后报送至招就处 |
各学院(基地)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
第二阶段 |
7月16日-17日 |
招就处组织开展校级就业数据核查 |
已落实就业毕业生短信核查+电话抽查 |
招就处 |
7月18日-20日 |
学院整改 |
招就处根据校级核查情况反馈至各学院,限期整改 |
招就处、各学院(基地)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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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 |
学院就业数据整改、就业材料归档报送 |
各学院(基地)根据校级核查反馈结果更新上报,并按要求提交全部就业材料及学院(基地)核查整改报告加盖院(基地)公章后报送至招就处 |
招就处、各学院(基地)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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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 |
校级就业信息及就业材料整理报送 |
招就处全面核查就业数据,逐份核验归档就业材料,根据校级核查情况撰写学校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报告 |
招就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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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7月底-8月底 |
教育部、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监测数据线索反馈、整改,就业信息持续更新上报 |
根据教育部、省就业中心就业数据监测反馈情况整改并持续联络毕业生更新上报最新就业状况 |
招就处、各学院(基地)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 |
注:招就处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就业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对学校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整改时间及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各学院(基地)及毕业班辅导员在校级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反馈整改及上级主管单位线索反馈、整改阶段务必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具体情况请关注就业工作联动群及毕业班辅导员工作群通知。
三、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方式
(一)专业、班级自查。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与所带毕业生进行有效沟通,动态掌握所有毕业生就业去向,逐一核实、确认已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主要核实:
1.就业数据准确真实情况。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是否已报送;就业管理平台报送的就业信息是否与就业材料完全一致,数据填报是否准确、真实。
2.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是否存在“被就业”、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毕业实习材料代替就业材料;是否存在毕业生之间互留联系方式作为单位联系人;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清晰,是否有涂改,是否有自查记录、自查人签字,是否有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鉴证盖章。
3.就业状况变更反馈情况。是否存在毕业生离校后更换个人及家长联系方式;是否存在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未及时提交、替换就业材料;是否存在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存在已就业毕业生离职暂未就业等情况。
(二)学院(基地)抽查。各学院(基地)成立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并落实学院(基地)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监督指导毕业班辅导员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就业数据自查工作任务,并对辅导员完成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如有异常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三)学校核查。各学院(基地)自查及整改结束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学院(基地)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就业数据及材料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基地)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责任,严格把关本学院(基地)的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建立学院(基地)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制度,成立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方案。要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就业材料严格审查等方式对本学院(基地)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学院(基地)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及自查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提交由学院(基地)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基地)公章的纸质版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责任到人。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对本院(基地)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各毕业班辅导员对所带专业、班级就业监测数据负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不得为提高毕业去向落实率突击上报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各学院(基地)签订《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附件1),于7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盖院、基地公章)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严守底线。坚持就业监测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规定。(“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凡在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出现“被就业”“虚假就业”,或经举报确实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等有关规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准帮扶。各学院(基地)要严格按照精准帮扶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就业帮扶工作,对离校未就业、就业困难和家庭贫困的毕业生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包保帮扶,持续提供就业跟踪与帮扶服务,准确掌握该部分毕业生的求职进展,在就业推荐和帮扶指导中做到有的放矢,并将帮扶情况如实记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帮扶工作日志》帮扶过程信息同步报送至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就业管理-精准帮扶模块,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就业帮扶工作日志》于8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查、归档。
(五)日清日结。各学院(基地)要准确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就业进展和就业状况,就业材料务必收到一份核实一份,核实一份报审一份,日清日结,不得积压,切实保障就业监测工作实效,对在就业监测数据报审过程中出现不报、迟报或误报的学院(基地)及辅导员予以通报。
(六)及时总结。请各学院(基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台账管理,并将就业监测、核查整改、就业帮扶、本院(基地)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等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学院(基地)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总结》(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由学院(基地)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基地)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提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全文下载:院学〔2025〕5号(关于印发《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