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5-07-10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人〔2025〕16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25〕1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5 16 印发 武昌 学院 教师 系列 专业技术 职级 管理办法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25〕1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非教师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和职员职级(以下简称“职级”)管理,根据《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
1.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2.专职辅导员;
3.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二章 转岗认定与待遇衔接
第三条 转岗人员实行“岗变薪变”原则,职称、职级按以下规则认定:原岗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后续申报需满足新岗位条件;工资待遇按新岗位对应职称或职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 转岗认定标准
1.由行政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或辅导员岗位的:无职称者按初级认定;有职称者按原职称与新岗位要求对照认定(如原中级职称需符合新岗位中级评审条件)。
2.由辅导员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或某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转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保留原职称资格,待遇按原职称对照新岗位职级执行;转评晋升需符合湖北省相关要求。
3.由辅导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行政管理岗位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五级职员,副高级职称对应六级职员,中级职称对应七级职员,初级职称对应九级职员。
第五条 辅导员可同时申报职称与职级,待遇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三章 聘任管理
第六条 获评职称但未从事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者,仅保留职称资格,按现岗位聘任。
第七条 因工作调整离开原职称申报岗位,保留职称资格,按现岗位聘任。
第四章 监督与附则
第八条 监督机制
申报材料真实性由个人及所在部门负责;评审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第九条 解释与修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根据政策调整及学校发展适时修订。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全文下载:院人〔2025〕1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