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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09-18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5]26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5]2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学习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学生 学习档案 管理规定 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15]2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学习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学习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5年9月18日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学习档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习档案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档案的界定

学生学习档案是指学生在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教学环节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材料,主要包含以下三类材料:

1.学生考试材料,包括试卷、平时成绩登记表、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学生成绩单、考试结果分析表、考场记录表等;

2.学生实践教学材料,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学年论文、社会调研报告等;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文献翻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审批表、学生日志、图纸和源程序或光盘、调查报告、创新成果文件材料等。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纸介、光盘类档案

1.学生考试材料档案、实践教学材料档案,由课程归口单位按学期分类归档管理;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档案: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报档案馆管理,其它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管理。

(二)电子档案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关于开展电子版试卷归档工作的通知》(校教〔2015〕20号)

第三条 存档时间

1.学生考试材料档案、实践教学材料档案应选择1-2门专业主干课程档案材料长期保存,其他档案材料原则上保存6年(即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两年),到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清理销毁。专业主干课程以当届学生实际执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为准。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四条 到期档案的清理

学校每3年对全校各教学单位的到期学生学习档案开展一次集中的清理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9-10月,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五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院教[2015]2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学习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