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15]44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5]44号(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5]44号(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2015年10月21日(第八周周三)《计算机网络》上机(电气1307-1309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任课教师王舜燕上课迟到五分钟以上。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2014〕74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王舜燕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