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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12-04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5]44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5]44号(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主 题 词: 教学事故 通报 阅读次数:

院教[2015]44号(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2015年10月21日(第八周周三)《计算机网络》上机(电气1307-1309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任课教师王舜燕上课迟到五分钟以上。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2014〕74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王舜燕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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