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3-06-13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学〔2023〕3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23〕3号(关于给予胡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议) |
主 题 词: | 2023 给予 决议 | 阅读次数: |
院学〔2023〕3号(关于给予胡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议)
各学院、嘉鱼校区工作部:
嘉鱼校区工作部辅导员胡邦,2023年5月21日晚,未按规定进行晚点名和组织学生参加新生入学教育线上线下考试。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院学〔2022〕6号)文,第二章第三条第六款规定,认定为一般工作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胡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扣发当月辅导员专项津贴。
武昌首义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