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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学〔2024〕5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24〕5号(关于印发《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4 印发 毕业生 就业 核查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学〔2024〕5号(关于印发《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78


2024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4全体毕业生(含结业生)

二、2024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初步安排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负责人员

暑期核查第一阶段

7月8日-18日

专业、班级自查

班级自查要覆盖已就业的全部毕业生,核查情况记录在就业材料首页,并注明核查时间、核查结果,核查人员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如实填写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电话核查+材料核查)

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

学院抽查

学院抽查比例不低于本院已就业毕业生的80%,并将学院自查情况形成学院就业核查自查报告(盖院章)报送至招就处

各学院就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暑期核查第二阶段

7月20日-21日

招就处组织开展校级就业核查

已就业毕业生短信全覆盖核查+电话抽查

招就处

7月22日-23日

学院整改

招就处根据校级核查情况反馈至各学院,限期整改

招就处、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

7月24日-26日

学院就业数据整改、就业材料归档报送

各学院根据校级核查反馈结果进行整改,对就业状况变更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更新反馈,并按要求提交全部就业材料及学院核查整改报告(盖院章)

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

7月底

校级就业信息及就业材料整理报送

招就处全面核查就业数据、核验归档就业材料,根据校级核查情况撰写学校就业核查自查报告

招就处

暑期核查第三阶段

7月底-8月底

省级就业核查反馈整改、就业信息持续更新上报

根据省级就业核查情况反馈整改并持续联络毕业生更新上报最新就业状况

招就处、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

:招就处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核查工作要求及时对学校核查时间及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各学院及毕业班辅导员在校级核查、反馈整改及上级主管单位核查、反馈整改阶段要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具体情况请关注就业工作联动群及毕业班辅导员工作群通知

三、核查方式

(一)专业、班级自查。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与所带毕业生进行有效沟通,动态掌握所有毕业生就业去向逐一核查已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主要核查:

1.就业数据准确真实情况。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数据是否已报送;就业管理平台填报的就业信息是否与就业材料完全一致,数据填报是否准确、真实。

2.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是否存在“被就业”、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是否存在实习证明代替就业材料;是否存在毕业生之间互留联系方式作为单位联系人;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清晰,是否有涂改,是否有、院签章鉴证是否有核查记录、核查人签字

3.就业状况变更反馈情况。是否存在毕业生离校后更换个人及家长联系方式;是否存在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未及时提交材料;是否存在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存在已就业毕业生离职未就业等情况

(二)学院查。各学院成立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并落实就业核查工作,监督指导毕业班辅导员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核查工作任务并对辅导员完成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如有异常状况,督促整改。

(三)学校核查。各学院自查及整改结束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学院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全面核查,对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就业数据及材料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责任,严格把关本学院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建立学院就业核查工作制度,成立2024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就业核查工作方案。要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就业材料严格审查等方式对本院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学院就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核查工作方案7月18日之前提交纸质版(党政负责人签字、盖院章)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责任到人。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对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毕业班辅导员对所带专业、班级就业统计工作负责。学院签订《2024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附件1),于718日之提交纸质盖院章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严守底线坚持就业统计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四不准”工作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出现“被就业”虚假就业或经举报确存在违反四不准有关规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准帮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精准帮扶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就业帮扶工作,对离校未就业、就业困难和家庭贫困的毕业生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包保帮扶,持续提供就业跟踪与帮扶服务,准确掌握该部分毕业生的求职进展,在就业推荐和帮扶指导中做到有的放矢,并将帮扶情况如实记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帮扶工作日志》帮扶信息同步报送至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就业管理-精准帮扶模块,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就业帮扶工作日志》于828日前完成并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查、归档。

(五)日各学院准确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就业进展就业状况,就业材料务必收到一份核实一份,核实一份报审一份,日清日结,不得积压,切实保障就业工作质量和统计工作实效,对在就业数据上报过程中出现不报、迟报或误报的学院及辅导员予以通报

(六)及时总结。请各学院做好台账管理,并将就业帮扶、就业统计、核查整改、本院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学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总结》(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4831日)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912日前提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附件1.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

          2.2024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情况记录表

          3.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类型及审核要求


全文下载:院学〔2024〕5号(关于印发《202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